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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公开招聘12人岗位条件公布发布日期:2024-04-21 17:35:43 浏览次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7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党政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2人,其中辅导员岗位6人(详见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四)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4年7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京籍(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材料准备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应聘者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初试采用笔试闭卷考察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10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0,以实际人数为准)。

  复试包括面试和性格能力测评等考察环节。其中,性格能力测评成绩仅供用人部门参考,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面试、复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体、团体辅导能力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职业能力。复试综合成绩由第二轮面试考官基于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表现打分确定,不再与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其他非教学岗位进行一轮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复试综合成绩由初试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生成。

  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3比例确定学校评议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若某岗位复试无合格人员,可在同类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学校结合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排序,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岗位进行差额体检,均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通过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政审及入职手续。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学校将以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后续考察事宜。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其他非教学岗位咨询、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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