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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每日背诵】三国法:国际公法——《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发布日期:2024-04-22 00:26:36 浏览次数:

  原标题:【法考每日背诵】三国法:国际公法——《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框架性协议,还缺乏有关的具体义务和规则。对成员服务市场的开放没有统一水平的要求;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完全。

  3.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1.调整四种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即服务提供者、服务本身、服务接受者三者任一跨境

  框架性协议,还缺乏有关的具体义务和规则。对成员服务市场的开放没有统一水平的要求;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

  3.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